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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 更新时间:20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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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及网络教育)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地点在学校总部;全日制高职(专科)教学地点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汉口分校,即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5号;网络教育教学地点除汉口分校外,其余在各教学中心。   3.学校为公办,是一所全日制的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等完整的教育体系。   5.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网络教育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含特殊专长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学工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参加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以及自主考试。 三、入学考核   8.入学考试方法主要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9.保送生和有特殊专长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10.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和录取。   11.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2.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水平测试,采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和学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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