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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高考考生查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更新时间: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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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实施好"阳光招生",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今年继续为考生公开查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分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高考分数通知考生本人后,如需查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查分。 

(二)查分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查分工作。 

(三)省招生考试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考生答题卡(答卷)的各小题得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四)经核查,考生考试成绩确实有漏评的,可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由两名以上专家组织评阅,核准分数,报评卷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书面通知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络信息处予以更正,同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贵阳市两城区考生可到贵州师大田家炳大楼一楼大厅直接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其他各县的考生可到当地招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到贵州师大直接办理申请查分手续。 

二、查分范围 

(一)检查是否有漏评试题。 

(二)可以核查各小题得分情况。 

(三)评卷宽严幅度一律不予检查。 

三、考生查分的时间安排 

全省考生查分的时间为6月25日 -- 6月28日。 

(一)6月25日~26日,为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的考生查分。 

(二)6月27日~28日,为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毕节地区、铜仁地区的考生查分。 

四、加强查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实行查分工作,是我省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招生工作信誉,为考生做好服务的重要体现。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稳妥、细致地做好查分宣传以及信访接待、咨询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考生查分登记、咨询工作表的汇总,按要求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及时、准确地为考生做好查分工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仅供参考。
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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