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承诺:在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础上。还将严格执行“八公开”、严格遵守“六不准”。
“八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招生纪律公开。
“六不准”包括: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