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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总结: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四种途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万学海文 更新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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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资料必备: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多种途径

  吴本文

  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途径多种多样,并不是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获得。只要你有考研的想法,只要你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都有将自己的梦想变为现实的机会。下面就为大家一一呈现——

  一、保研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基本步骤:

  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

  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时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效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

  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和科研机构。

  各推荐学校应组织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接受推荐生的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有招生单位自选规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生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资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他应届本科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到原工作单位工作一年至三年后入学。

  二、统考

  统考就是我们俗称的“考研”,考生参加一月的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具体的来说,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的人员,有四类考生是符合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支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在此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法硕联考

  要培养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性、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7年有48 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四、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每年一月岁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招生在职人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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