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07年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认定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2007年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测试认定时间为4月21日--22日。凡需测试认定的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比赛成绩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二张,于4月21日上午8:30--12:00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报名,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 考生于4月22日下午14:30持身份证和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测试准考证在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运动场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考生申报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上的项目。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考生。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