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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贵州高考伪造户籍学籍取消考录资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贵州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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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日前出台,规定明确,考生伪造户籍、学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资料取得报名资格、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根据《规定》,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分为“正常报考”和“限制报考”。“正常报考”的考生,可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限制报考”的考生,报考学校时受到限制。

  正常报考条件包括: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其父或母已正式调入我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父或母在我省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工作,并持有省科技厅、经贸委、发改委其中一家确认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的证书原件等。

  另外,今年的《规定》新增了两项正常报考条件,一是考生父或母为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我省3年以上的暂住证明),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二是考生父或母依法通过股份转让或股权收购后在我省进行投资开发2年以上,并在我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确认手续的,也可以正常报考。

  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其户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迁入我省的,可报考省内外本科独立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属于限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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